3、及时排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
非法扣押、强占属于他人生活、生产必需品或为索讨非法债务而扣押、强占他人财产,以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非法扣押、强占他人财产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时,应当责令行为人无条件的将非法扣押、强占的财产返还给财产所有权人;人民法院处理时,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非法扣押、强占的其他财产,为了妥善的解决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责令或裁定行为人返还时,可以责令财产所有权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拒不提供担保,而债权人(暴力讨债的行为人)已提起诉讼或反诉且提供了担保,则可以对非法扣押、强占的财产予以保全。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卞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