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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暴力讨债的成因及对策

时间:07-04-04 15:51:20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浅谈暴力讨债的成因及对策

          卞文斌  

         近年来,一些个人和单位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扣押、强占他人财产以追索债务的暴力讨债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愈演愈烈,甚至酿成人质伤亡,引发多人械斗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本人拟就暴力讨债方面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引发暴力讨债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债务人错误的认为欠债不犯法,拖一天好一天,以便借鸡下蛋。他们采取搪塞拖延、躲藏回避、欺骗耍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付债权人。而一些集权人则错误的认为,你欠债不还,我拘人扣物,天经地义。在多次索债未果时,不诉诸法律,而采取非法扣押、强占他人财物或绑架、拘禁他人等非法手段,实施暴力讨债。暴力讨债通常事先预谋、多人参与。在组织和参与者中,有群众,有干部,有的还是执法人员。事前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暴力讨债是一种违法行为,却误认为是正义之举。特别是一些单位负责人,事后还认为这是为了国家或集体利益,犯法值得。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地方保护主义是产生暴力讨债的温床。一些地方及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一方面,信奉肥水不外流的原则,一味袒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诉,或者相互推诿、不予理睬;或者久拖不办;或者作出显失公正的裁判;或者将经济犯罪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然后以无执行条件为由,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致使某些债务人有恃无恐、高枕无忧;而债权人则产生告状无门、告状无用的悲观情绪,从而引发暴力讨债。另一方面,为了振兴地方经济,清收宕欠在外地的资金,搞所谓的多管齐下,纵容、支持或直接参与暴力讨债。个别公安、检察机关打着为利税大户、骨干企业保驾护航,打击经济犯罪的旗号,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使暴力讨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暴力讨债违法行为发生时,得不到及时制止;发生后得不到及时处理,案犯长期逍遥法外。从而诱发了互拘人质、互扣财物,甚至引发多人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

 3、三角债的困扰。

 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借贷、相互拖欠货款的三角债大量存在。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债务链中,某个人的暴力讨债行为,常常引起连锁反应。相对于一个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来说,在自己的住宅被他人强占、车船等财产被他人扣押、自身或家人被他人扣为人质时,往往产生逼上梁山的念头。于是就仿效他人对自己的债务人也实施暴力以索讨债务。由此而形成暴力讨债的恶性循环,你来我往,无止无休。

4、非法债务的延伸。

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从事赌博、嫖娼、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但不予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非法债务的债权人知道公了不如私了,通常规避法律,实施暴力讨债。

5、胜诉权的丧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和诉讼时效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如果举不出足以支持自己所主张权利的证据,法院又未调查收集到相应的证据;或虽有证据,但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败诉后的某些当事人,认为讨债是自己永恒的权利。公了不成,于是私了,从而演出了暴力讨债的闹剧。还有某些具有自知之明的精明人,知道自己所主张的权力证据不足或已超过诉讼时效,告状难以胜诉,于是直接走私了之路——暴力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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