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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医疗纠纷律师教你怎样打医疗纠纷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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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9-09-12 11:21:34 来源: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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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纠纷比较突出,如何处理这类纠纷一直是法院审判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一、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司法依据。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说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者应该就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一般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三、医疗事故中可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医疗机构对患者所造成的损害,直接影响了患者乃至其家人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对患者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法院一般会支持受害人的请求,给予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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