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医疗纠纷 >> 医疗损害 >> 正文

医院治疗无过错是否也要赔偿?急盼回复!

时间:07-03-31 16:29:57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

    我是一个乡镇医院的医生。有个病人是腹部肿块在我院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是乙状结肠癌。患者家属要求癌肿切除后做一期肠吻合,并签字。后术中发现肠内粪块多,只能行造瘘,向患者家属交待家属同意做造瘘,在只有一种手术方式的情况下就没有叫患者家属补签字,后来患者恢复,患者家属也满意。现患者已做了肠吻合手术并恢复,但患者家属现在以在我们医院第一次手术时因为他要求做一期手术并否认同意做造瘘,而来告我们医院,并说因为我们给病人造瘘导致第二次手术,请问我们需要赔偿吗?如要赔需要赔偿多少?

    声明一下,这个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急盼回复。谢谢!

宋律师友情提示:

     医院有举证的责任,如果你证明不了已履行的告知义务和手术已经征得家属同意,将视为擅自更改手术方案,其后果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你也有过错应当赔偿。

损害分析-医疗纠纷律师网

(责任编辑:)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