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未婚女学生 因为月经失调到医院进行妇科检查 院方违规操作酿祸———
本报讯21岁的女学生王霞(化名)因月经失调去医院检查,被大夫弄破了处女膜。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王霞修复处女膜手术费3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据了解,判决如此高额的精神损失费在全市法院医疗纠纷中尚属少见。
21岁的王霞是一名学生。去年9月20日,她因月经失调到某医院就诊。在医生为她检查时,她突然感觉到疼痛。懵懵懂懂的她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直到去做其他检查时,她才开始怀疑是不是处女膜破了。之后,她在询问医生时,才从医生慌乱的眼神中意识到了发生的事情。
王霞起诉到法院称,在她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医院的医生违规操作,用窥器插入阴道检查,结果造成其处女膜破裂。此事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她要求医院赔偿处女膜修复手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庭上,王霞的母亲哭得颤抖不止,她说:“我女儿才21岁,这事对她的影响将是一辈子的!”
在法庭上,医院方表示,王霞因停经4个月到该院要求检查。妇科医生检查时,王霞只说疼痛,医生接着检查发现处女膜稍有破裂伤。对此医院对王霞表示歉意,愿意免费为其修复处女膜。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王霞的合法权益,判决其赔偿3600元。
由于医院的过失,给王霞精神上造成了损害,故医院应赔偿王霞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法院予以酌定4万元。
法官说法
伤害程度决定赔偿数额 
今天上午,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一般由法官根据伤害程度酌定。该案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纠纷中是较高的。
因为根据目前的国情,此事对王霞最大的伤害就是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法院根据医院的过错和受害人未婚等自身状况,结合社会环境以及对受害人精神上的压力综合考虑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