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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机构知情不告难避其责

时间:07-03-31 16:28:21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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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未对新生儿家长进行知情告知,造成患儿延误治疗而引发诉讼及赔偿的案例屡现报端。

新华网2月23日报道 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测室内,检测人员从一名刚出生两天的小宝宝足底抽取血样,用于做新生儿疾病筛查。看到这一幕,前来为孙子咨询病情的太原市民鲁妈妈感慨之极:“当时医院如果能告知我们去做这项检测,我们全家人可免受多少累。”

鲁妈妈的孙子新新(化名)在1岁多时被查出患有苯丙酮尿症。5年多来,鲁妈妈一家人从未停止求医问药,新新的病情目前正在逐步恢复。但因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新新的智力和身体发育直到现在也不能等同于健康孩子,鲁妈妈只能对新新寸步不离。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新的情形原本可以避免,就像鲁妈妈所说——如果新新出生时所在的医院对其家人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告知。这也是为何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未对新生儿家长进行知情告知,造成患儿延误治疗而引发诉讼及赔偿的案例屡现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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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此外,《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办法》规定,全省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都应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由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但据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统计,山西正式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年多以来,目前全省尚有20%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未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交由家长进行填写。山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人表示,从国内多起患儿家庭诉讼获赔案例来看,医疗机构“知情不告知”的做法已为日后医患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新华网) 记者: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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