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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07-03-31 16:16:16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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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日前在卫生部网站上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师定期考核两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暂停执业活动。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未经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 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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