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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7-03-31 16:16:21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第三十三条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第三十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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