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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责任保险列入法定保险范畴

时间:07-03-31 16:20:23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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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原) 民进天津市委日前调研后提出:建立科学有效地处理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尽快将医疗责任保险列入法定保险范畴,才能为医疗机构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由于机制、体制、社会变革等多方面因素,造成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病人家属冲击医院的情形也经常出现,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此,民进天津市委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到当前解决医患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调解方式,但由于目前没有在医院、医生与患者及家属间设立纠纷隔离带,使得医院、医生直接面对患者方,牵扯了大量精力,且纠纷双方直接面对,易激化矛盾;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机构只负责做出鉴定结论,不说明所依据的理论、材料,只划分责任和等级却不阐述理由,造成信息高度不对称,使得纠纷的解决缺少一个公平公正的前提和环境,而且医疗鉴定的过程较长,大多数患者为此不选择去进行医疗鉴定,而是通过协商等形式完成,一旦未能达到要求,则采取吵闹、围攻医院等做法;

  司法诉讼,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一些区别,以致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从立案到适用法律,各个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员掌握的标准都不一致,出现法律适用的“双轨制”,易使医患双方特别是患者方失去对法院的信任。

  民进天津市委呼吁,当前迫切需要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的新途径,而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是有效解决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方式之一。据悉,许多发达国家都将医疗责任保险列入法定保险范畴,它已成为国外职业责任保险最主要的险种之一,是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运行一段时间后也取得了一定效果。民进天津市委建议更多地区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在患方和医院之间构筑“防火墙”,避免患者直接面对医院,由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负责对患方进行解释,使医护人员从繁复的纠纷中解脱出来,将精力投入到治病救人的工作中,保证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同时,可以使医生减少顾虑、增加安全感、克服心理阴影、提高业务水平。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作为第三方进行协调,也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缓和医患关系。

  小知识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无论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还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均可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实现风险转嫁。

  延伸阅读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分自保型和投保型两类。

  自保型——此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是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10万美金。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经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判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投保型——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和中国香港,他们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投入和支出主要是靠政府投入,政府靠税收支持医疗事业,因此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经相关的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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