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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监局:非营利医疗机构必投医疗责任险

时间:07-03-31 16:20:21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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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保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部分内容,其中规定北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总结2006年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部署2007年工作重点。同时,北京市保监局和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医疗机构应在2007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在上半年内一次性缴纳保费。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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