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存好病历的重要性
[案情简介]
10岁女孩毛凯悦因间断性呕吐到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其亲属向医师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医师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十个小时以后,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医院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凯悦因脑部肿瘤得不到及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毛凯悦最终死亡。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延误诊治,特别是入鹤畛?4小时内病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未做颅脑CT检查,与毛凯悦的死亡有相对直接的因果关系。
毛凯悦的父母为此于2004年5月1日之后起诉该医院,仅死亡赔偿金就要求赔偿江苏省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0倍,计185240元。除此之外,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标的总计100.68万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商定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除部分支持了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外,还鉴定出院方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篡改病历的事实。目前扬州警方已经根据法院的建议介入侦查医生涉嫌犯罪。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额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带来的被动,广泛出现了在病历上作文章的现象。
2、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患方应当如何应对?
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