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气管肿瘤手术后,医生把一根六七厘米长的塑料引流管忘在了患者的气管里,直至一个多月后才将管子取出。记者上午获悉,北京通州法院日前判决北京某医院赔偿患者李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

2006年3月,李先生因患气管恶性肿瘤,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4月19日,该医院为李先生进行了颈部切口气管肿物切除术。一个多月后,李先生在进行CT检查时,发现体内气管里有异物。
医生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异物竟然是一根六七厘米长的塑料引流管,在上次手术时被医生忘在了李先生的气管里。无奈之下,数天后李先生只好接受了二次手术,将塑料管取出。李先生称,这次手术的麻醉效果不好,自己在手术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
在法庭上,北京某医院强调“李先生的病变部位特殊,手术难度极大”,“医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术后引流管残留属于医疗意外,且此次意外并未延误其治疗自身疾病,也没有给李先生造成其他损失。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北京某医院的上述行为存在过错,致使李先生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将体内异物取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对此次手术及术后住院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