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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侧卵巢被切一案尘埃落定 医院赔偿23万

时间:07-03-31 15:06:13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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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双侧卵巢被切的湟中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贺建玲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欣慰之情,经过20多个月的艰难诉讼,身为副主任医师的她终于赢得了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23万元的民事赔偿。至此,轰动一时的“副主任医师双侧卵巢被切”一案尘埃落定。

  2004年2月12日,贺建玲突然感到左下腹有急性撕裂疼痛,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值班医生王玉发在未征得贺建玲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右侧卵巢和输卵管组织全部切除。事隔3个月后,2004年5月6日,贺建玲在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主刀医生马妍琳将她左侧卵巢全部切除。

  2004年12月3日,贺建玲将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她提出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等级评定、赔偿各项损失501595.56元等请求。

  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下,2005年4月28日,重庆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贺建玲怀疑被涂改的病历进行了鉴定,结果证实,贺建玲的病历中有关病情的笔迹“不是同时书写”而成。

  此后,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得出了“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在为贺建玲诊疗期间,存在过失行为且此行为与贺建玲双侧卵巢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结论。据此,贺建玲被确定为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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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7日、12月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贺建玲诉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在对贺建玲进行诊疗期间,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根据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贺建玲医疗费用文证审查意见,法院最终判决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贺建玲各项费用共计110202.68元(详见本报1月9日A11版相关报道)。

  接到一审判决后,贺建玲和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都提起上诉。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向原告贺建玲支付民事赔偿23万元。(作者:赵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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