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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检察官工作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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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06-12-18 11:31:29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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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司法权力相比,检察权的权威是最令人敬畏和尊重的权力之一。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他们犯罪,都会被检察官送他们上审判台。
但是,也正因为有着这些“风光”,检察官也要背负着人身、个人前途、社会民意、错案追究等多重风险。
由于检察官普遍低调,使得其职业风险并不被人们所熟知。11月10日至14日,法制日报记者接触多位检察官后发现,在那没有硝烟的职务犯罪侦查战线,中国的检察官承载的职业风险是难以想象的。
检察官主要职业风险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所受人身危险呈上升趋势
◆反贪干警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金钱诱惑对象
◆查办职务犯罪触及关系网以致升职十分困难
◆群众期望高举报贪官无法查证时迁怒检察官
◆出现错案不分原因追究检察官责任太过苛刻
◆身处居中环节时难以调和警法及受害方关系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原以为只有警察才有流血牺牲,没想到检察官同样要流血牺牲。”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曾经这样感慨。她是在挖掘检察官工作的创作素材时才有这样的体会的。
面对“软硬兼施”的风险
刘兰芳的素材原型是一位反贪检察官。这位检察官就是现在的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
说到曾经发生过的一幕,杭巨平至今还心有余悸。他说,当年他在办理一起安徽省影响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到广东省汕 尾市调查一名行贿人时,遭到该行贿人雇佣杀手的报复。他当场被砍数刀昏死过去,“脚筋”被挑断,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终生残疾。
“即使是现在,一年四季都得带着护踝。阴天下雨都会隐隐作痛。”杭巨平说。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曾出庭公诉蚌埠市公安局110民警致人死亡案,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数十人将公诉人员的车辆围住,声言要与公诉人员拼命。公诉人员不得已弃车,坐上法院的车从侧门离开。现在,办案人员回想当时的情景,表情仍有些异样。
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侮辱、谩骂、围攻、殴打检察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有群众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更重要的还是对围攻司法人员的处罚相对轻微。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果说,人身攻击对检察官采取硬的一面,那么,金钱诱惑来的是“软的一手”。
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坦言,反贪干警面对的职务犯罪人员,金钱对他们往往就是符号,查这些案子,办案人员往往会成为涉案人员的主攻对象,尤其在初查阶段,涉案人员都会许以重金。“这些人的钱是贪来的,花起来也不心疼,开口就是抹平不查便给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重谢。”
“这对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干警还是有很大诱惑的。”安徽皖北一位贫困县的检察官对记者说,近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案近20万件,而其中80%的案件在基层,由于地方经费问题突出,干警待遇过低,有些干警为了自己和家庭,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出了这样的事,当领导的对他们既可怜又可恨,“吃‘皇粮’老是填不饱肚子,迫于生活和家庭的压力,‘杂粮’很容易成为不择之食。”
很多检察干警认为,化解这种诱惑的风险,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干警的待遇问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管叔琪认为,“执法经济”的根源大多是由于执法人员的待遇上不去不兑现。像检察干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大,待遇与高付出不对称。从安徽省对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看,检察官的等级评定了,却没有与其待遇挂钩,升级不升资,只有等级之名而无等级待遇之实。
个人前途和社会民意的风险
“我是安徽省一个偏远贫困县的检察官,1986年参加工作,现在副科级。我之所以能够解决副科级待遇,是因为到乡政府挂了两年职。”这位检察官在一次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的座谈会上提到自己的职级待遇很苦涩。他说,不下去挂职根本解决不了职级待遇。
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杭巨平说,像他所在的市一样,安徽一些县的反贪局长、业务科室科长还是股级,“一些人干了一辈子,退休后连个副科级都搞不上,和周边的人比比,怎能让他们感到平衡?”
一位在反贪战线干了三十多年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不提拔检察官也不是因为工作干得不好和检察部门不重要,根本原因还是检察业务所致。检察院所办的自侦案件面对的是职务犯罪,都是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位高权重。这些人虽然倒下了,但他长期编织的关系网还在,关系网中的人自然会同情这些人,进而“迁怒”于检察院、检察官,不是处处设障、穿“小鞋”已算好的了。
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涛有过切肤之痛。他对记者说,早几年,滁州市下属的明光市发生“地震”,上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到一些部门的局长、干部,有多人因腐败被查处。由于该案源起明光市检察院,检察院成了当地“不受欢迎的人”了,明光市的一些干部公开抵制检察院的工作。
明光市检察院几近瘫痪,当时的一些检察干警几近绝望了。于涛说,最后换了检察长和一些工作人员,才扭转了被动局面。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杨建民说,即使基层检察院案子查得好,受表扬也很难。有的地方领导还认为损害了地方形象。查一个案子得罪一批人,检察长晋级提拔的都很少。“有些检察人员办好了一个案子,还可能被调离岗位,不到退休年龄就让你‘退二线’,这样一来,谁还敢拿自己的前途作‘赌注’。很多案子就查不下去、不去查,老百姓有意见。”
说到民意,检察官也是充满压力。一位检察官说,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个不好的认识,好像当官的就是贪污犯。基于这种认识,群众对检察院的期望很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有些群众的举报无法查证,达不到希望,就不满意检察院的工作。群众上访了,责任就是检察院的了。
应该说,有的官员刚在台上谈完反腐败,下台后就腐败被抓,确实形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但关键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从虚假的政绩观出发,对群众上访不能正确对待。群众一来上访,就批示严办,给群众更大希望,基于此,当检察官查不出个头绪时,就认为是检察官有幕后交易。
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风险
“啪”!这一声不会有人猜到是安庆市某县的检察长挨了一位当事人亲属的一记耳光。
但这样的事确实发生了,而且就在不久前。原因很简单,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被宣告无罪,当事人要给检察院留个“教训”。
一些检察官认为,责任追究比如说错案追究制度,仿佛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出现差错也在所难免,这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人们希望检察起诉的案件做到100%的有罪判决,可以理解,但不现实。近年来,我国出现案件高发,数量庞大的案件让检察官们疲于奔命。出现一些不是人为因素的错案,应该得到正确对待。有了错案就追究检察官的责任,对检察官太过苛刻。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杨建民说,在我国,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比例在1%以下,约为0.3%至0.4%,应该是非常非常低的。其实,无罪判决不能就认为是错案,更不能说起诉是错的。“检法对一个案件存在分歧,只能说明检法所处的立场不一样,检察官从有罪的角度收集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辩护人从无罪的角度进行辩护,法院只是居中判案。如果检察院起诉的案子100%有罪,那还用走这么多程序吗?”
杨建民说,对于人为因素或明显有问题的案件,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也应该允许一定的无罪判决的合理存在,不对办案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只有建立起诉风险的退场机制,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才会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打击犯罪。他说,现在一些地方的起诉率不高,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担心责任追究,该起诉的不敢起诉,该抗诉的不敢抗诉。“有的地方甚至发展到,只要法官说案子可能要判无罪,检察院就忙着撤诉。”
除了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在刑事司法中,检察机关处在居中环节,一些错案中也是“连带”追责。
造成这样的原因有很多。长期以来,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有“警检关系密切化”、“诉审关系接近化”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出现一些刑讯逼供在所难免。
但从现实中,警方更希望检方充当“二传手”的角色。因为警方希望所有的案件都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
近来,安庆市检察机关就因为对警方移送的一起强奸杀人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而“惹”上麻烦。受害方上访不说,警方将该案向媒体公布,甚至引发检警矛盾。
面对多重风险的压力,一些检察官希望,尽快建立检察官风险保障制度。他们认为,检察官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保护主体、运行程序等均不明确。虽然规定了“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但受理控告主体、控告权的提起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期限以及作出决定后的救济权利等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
更多基层检察长认为,“只有从根本上减少风险依存的载体和渠道,检察官的职业风险指数才会真正降到最低。” “基层法检系统严重缺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安平说,老的一批要离退,新的一批又补充不进来,这个问题现在是越来越严重。
安徽省检察官中不满35岁的只占9%;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不少检察官辞职当律师,有的流向沿海地区检察部门。
……
对于这样的报道,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案件6160896件,年平均1232179件。案件数量除2002年比上年下降2.41%外,2003年至2005年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53%、4.07%和5.29%。
然而,检察官人数并没有随着案件数量的上升而上升。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拥有近16万人,其中具有检察官职务的近11万人。逐年上升的案件,使得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
案多人少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部分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保证不出现冤、假、错案的压力下,在工作量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在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使得案件的定性以及证据的认定有着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在工作和家庭双重压力下,部分检察官出现了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让我分身有术吧!”一位过生日的检察官在生日蛋糕前许下了这样的愿望。
杜萌
几分钟的事几天才完
见习记者 范玲莉 法制网记者 李松
郝忠,42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曾在批捕、法纪、起诉、反贪等多个部门工作。
我们办案子讲的是抓住最佳时机,一旦错过,后果就严重了。
有一天,都下午两点多了,接待室来了一个人,是举报单位里有人挪用公款的。
举报线索非常简单。除了举报材料中描述的通过审计发现的基本事实以外,银行证据、证人证言,都没有。多年的直觉让我意识到:这个案子必须马上办!打电话,叫人!
不大一会儿,全处15个人在第一时间聚集在六层的一间会议室里。主管检察长孙长柱亲自坐镇,迅速讲明案情后,所有人放下手头的活儿,全力突击这个“突发状况”。
晚上6点,主要证据回来了。
9点,还在找证人。
11点,口供拿下,最后一个证人找到了,对犯罪嫌疑人宣布立案、拘留。
11点以后,开始搜查。两拨儿人,一路去犯罪嫌疑人单位办公室,一路去他家。
夜里两点,所有搜查工作结束,开始讯问。
这一宿,整个侦查二处,没有一个人合眼。
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状态,每个人都像上了“发条”一样,每天的工作都围绕着“初查”这个词展开。
我们经手的案子有两类,一类是根据现有材料有计划有步骤经过“初查”掌握一定证据后突破的;另一类就是像上面这个案子这种突发状况,因发案单位报案及时而给收集相关证据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在一天之内就全部突破的。这一天的“爆发”,是办案人员的神经最为紧张、最为兴奋的一天,也是决定案件能否成功告破的一天。
反贪侦查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就说找人吧,犯罪嫌疑人难找,证人同样难找。据我所知,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立案的反贪案件中,就有高达80起因犯罪嫌疑人外逃而导致案件无法往下追查的。实践中,碍于与案件的牵连性,许多证人同样顾虑重重、难以配合;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有些涉案单位也常常采取各种方式推诿、避讳与侦查人员的接触。
我就遇到过,有些公司掌握着几十甚至上百个虚开的分公司的账户,专门用来倒账,光查清楚这些账就得花上几个月时间。然而,检察机关侦查力量相对薄弱,会计、审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在内的部门或组织,在协助反贪部门侦查活动中也缺乏有效配合,社会资源难以共享,本来几分钟就能得到的信息,侦查人员却要花费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才能得到。
在赃款赃物的处置上,没有划拨权是一个十分别扭的问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侦查部门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但是不能划拨。冻结一次最长半年,已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几年都没抓回来,这些赃款就要反复冻结,侦查人员就得时刻想着哪件案子的赃款得续“冻”了。一不留神,赃款就有可能被提走。
3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北京市部分检察院开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要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不是技术装备不到位,而是对检察官的要求更高了。同时压力也更大了!
一年办理近百起案件
法制网记者 周崇华
向大杰,土家族,41岁。1985年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干考试,考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
每当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将整个案件的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储存,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是否该立案而没有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审查。然后,再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逐一核实,看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证据链条,有无遗漏证据,再写出起诉意见书、公诉词等。
我们兴庆区检察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占银川市检察机关的一半还多,占整个自治区检察机关的三分之一。一年下来,经我手办理的案件就达近百起,除去正常的节假日,平均每两天就要办理一起公诉案件。
目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主要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法庭上,监督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判决后,监督法院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是否准确,依法提起抗诉。
我在工作中的最大感受就是,目前检察监督还是有点难。
你看这份《银川市检察监督工作条例》,这是在国家没有出台检察监督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使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可是,《条例》规定的立案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将所有受案线索统一登记备查”,这在执行中难以操作。
就拿银川市兴庆区来说吧,所辖派出所多,案件多,很难作到逐一登记备查。而监督程序的不尽完善,监督职责、监督权利的不够明确,尚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监督管理模式,造成法律监督中检察裁量权过于分散,且实际操作中法律监督的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都难以把握。
没大家帮工作难完成
法制网记者 杨燕生
林杏云,41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自1987年进入检察队伍后,就再没有离开过这个岗位。全国检察系统一等功获得者。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我虽不是什么好汉,但比好汉更幸运的是,我的同事都在帮我。如果没有大伙帮忙,一年400多个案件是难以完成的。5年来,我所在的公诉科办理的2007宗案件,无一错案。
尽管我办过不少有影响的大案,但每天上班下班,我都重复着同样的生活工作。除了工作性质有所不同,我们当检察官的和普通人一样。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一个丈夫的妻子,一个普通的检察官。
忘了告诉你,我女儿今年12岁,马上就要考初中。我丈夫在公安局缉毒大队,工作也是没日没夜的。
有一年,我丈夫在一次执行任务中出车祸,撞断了6根肋骨。在丈夫住院的两个月时间里,我白天上班,审查案件、会见律师、去看守所提审、在法院出庭支持公诉,晚上去医院照料他,再赶回家照看女儿。
我女儿很懂事,每天都是自己坐中巴回家。我只在星期六日才有可能陪她出去转一转。
由于工作忙,我平时不去接孩子放学,有一次,孩子哭着对我说:“你这个学期还没有接过我,求求你接我一次吧。”就是那天,当我赶到学校时,在静悄悄的教室里,只剩下女儿孤单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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