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几十元到电影院去看一部大片,可到了放映时间,却不得不耐着性子先看7分钟的广告,这是哈尔滨市民张先生近日的经历。 前几天,为了欣赏一部刚上市的大片,张先生携女友兴冲冲地来到电影院。电影是10点40分的,可到了10点40分,影院却开始播放广告,其中包括哈尔滨本地的广告,广告播完已是10点47分。 张先生表示,自己花好几十元并不是来看广告的,影院放电影已经赚了钱,还在前面加上这么长的广告,实在让人不舒服。据了解,电影院内的不少观众都有同感。 律师王文明认为,当事人与电影院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电影院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的为消费者播放电影。片头广告不属于电影的组成部分,消费者走进电影院也并非是为了欣赏广告。如果电影院无故播放广告,那将割裂影片的完整性。 如影院事先告知,即在售票时声明“本电影片头附有七分钟广告”,这才符合以诚信为本的理念,也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有失商家的诚信,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就构成了“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王文明说:“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影院赔礼道歉,并可以就受到的损失要求影院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林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