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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一次不宜超3个月

时间:07-04-03 14:58:26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日前,北京市建委针对房屋买卖、租赁活动发布了6项风险提示。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时,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最长以不超过3个月为宜。

 

    提示中称,租房者应尽量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避免租赁双方产生纠纷。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通过银行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可每月交一次,最长别超过3个月。

 

    针对买房者,要注意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性、补充性条款的签订。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及地下停车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归属条款,应慎重签订。应当了解项目关于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等交付的时间,明确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作为接收该商品房的条件等内容,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此外,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按照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若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存在合同争议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来源:市场报 编辑 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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