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门户网站或者专门自助游论坛,一般活动首先有去过的人在网上发帖,几个人带头办理买票,租车等事宜,发生的费用都是自己付自己的,一般都是在网上联系好,发生事故什么的,都是自己管自己。”陈翔说。
而景点管理方——宁波五龙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陈琪儿表示,事发地点不属于景区管理范围,景区在外围还树有“未开发区”的警示标志。据她告诉记者,景区与行空商务公司之间只是票务合作协议,而对景区外的野营基地使用不属于协议内容,因此,事故与景点管理方无关。“王婧等人的野营地尚处于待开发阶段,对该地区不属于本公司安全负责范围,对该处人身安全应该由组织者上海行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陈琪儿说。
而上海行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翔则辩解道,活动是他个人发帖组织的,和公司没有关系,而且出游前曾经作过安全方面的告知,让他们夜里不要乱跑,王婧有近视,她当时夜行还没有戴眼镜,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
作为被告的律师,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彭天源律师也表示,本事件中发起者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要其对所有旅游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义务显然是有悖公平原则的,故发起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此,王婧本来高兴地出游却换来身体的伤残,而且没有人愿意对她的损失负起责任来。因为是网上召集出游,她既没有旅游合同在手,也没有明确的费用凭证提供法院。她也搞不清到底是行空公司还是陈翔组织了这次活动,更不明白景点到底是开放还是没有开放。
在得不到各方赔偿的情况,王婧只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2006年7月,在长宁法院主持下调解,各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行空公司补偿王婧40000元,旅游开发公司也同意支付人道主义的补偿5000元。
据中国品牌网 编辑 胡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