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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埋藏诸多隐患 出意外谁来担责任?

时间:07-04-03 15:20:09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忙碌的都市,快速的节奏,纷乱的生活,让年轻的白领们想往外“逃”。相比旅行团的固定行程,越来越多白领加入了“驴友”结伴出游的行列。自助游带来自由、轻松、新奇的同时,也埋藏了诸多隐患,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

 

  “以后我不会再参加没有保障的自助游活动了。”时隔近一年,想起曾经发生的意外,王婧依然后怕不已。

  活泼好动的王婧一直是个自助游爱好者,也就是大家平常说的“驴友”。每隔一段时间,她总会邀朋伴友出去“探险”一次,而通过网络联系一群陌生的“驴友”出去玩也是经常的事情。

  然而,2005年“五一”的一次自助游,让王婧终身难忘。原本想要结交朋友的她,在旅游中发生了意外,而最令她寒心的是,事故发生后,无人愿意承担责任。当她在责任方互相推诿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时,法院的调解最终让她找回了那么一点补偿。2006年7月底,在长宁法院审结的这起旅游纠纷案中,林小姐获得了45000元的赔偿款。

  同时,这次意外事故也让王婧发现,其实在“轻松、自由、趣味”的自助游下隐藏着种种让人忽视的危险和隐患。

  “相约同行”出意外事故

  2005年“五一”前夕,有家商务公司正在组织一次白领户外游活动,目的地是位于宁波的五龙潭度假基地。喜欢旅游的王婧欣然报名。

  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为上海行空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联系组织自助出游的注册公司,在公司的网页上,其自称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团队拓展培训,而公司的法人代表陈翔自己就是一个旅游爱好者,并获得了国家颁发的“中级定向拓展培训师资格证书”,经常在网上发贴结交“驴友”。2005年“五一”前夕,在公司的网页上出现了一个召集帖子,介绍了宁波五龙潭风景点,召集网友一同前去游玩。

  5月2日,王婧和朋友等35人依约在人民广场集合,素不相识的他们在陈翔的带领下开始了这次网友自助游。来参加活动的都是年轻白领,大家此前虽然互不相识,但很快就相谈甚欢。愉快的一天很快过去,到晚上,大家在景区观顶湖旁边扎下帐篷过夜。次日凌晨3点,王婧走出帐篷上厕所,黑暗中,她凭着白天的印象摸索前行,在一座没有护栏的桥边,王婧一脚踩空,径直摔了下去,当即动弹不得。

  “事后我朋友告诉我,足足有近4米高的落差。”王婧回忆,从落差4米高的桥上摔下的她当场就爬不起来。随后,王婧的呼救声惊醒了同行的“驴友”,在驴友的帮助下,被抬会帐篷。但无奈当时天黑路不熟,她只得继续忍受疼痛,一直等到次日,才有车辆将她送去宁波李惠利医院救治。经过诊断,王婧的伤比较严重,随后马上转到上海瑞金医院,经过确诊腰椎有两节受损骨折,随后12天的住院治疗。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治疗护理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康复。

  然而,对于王婧的意外,无论是行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还是宁波五龙潭景区管理方,都不愿承担任何责任。于是王婧在2006年2月15日一纸诉状将两者一起告上了长宁法院,要求行空公司和当地的旅游开发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65342.26元,其中医疗费46797.26元,交通费用2665元,残疾赔偿金74580元,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16500元,住院伙食补贴18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鉴定费3000元。

  发起者:自发活动自己负责

  “活动是自发参与的,并没有邀请她参加。”面对王婧的质疑,上海行空商务咨询公司总经理陈翔如此答复。

  陈翔表示,当时他是在网上看到一些网友的出游召集帖,才决定和另外两人一起组织这次活动的,在整个活动中,他仅负责与景点方面联系,没有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参与者只需负担包括门票在内的各种出游费用。他还一再强调此次活动是个人行为,与其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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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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