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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咋治 法治
“霸王”地位再次动摇!昨日,昆明首起消费者自带酒水被强制收取服务费的官司一审有了结果,消费者胜诉,获赔15元。从诉讼标的来说,这起官司很小,但从社会层面来看,它又是一起消费者最期待的“大”官司,其背后蕴含着泛化的所谓行业潜规则——我们屡屡遇到而同时又很少去较真的“霸王条款”,此前,它的存在一直使身在局中的我们如鲠在喉。我以为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新气象。
之所以将谢绝自带酒水一类的行业规定称之为霸王条款,原因就是这类规定完全忽视了公众的主观意愿,以己之意强施于人。据调查机构公布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在58275份问卷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而在寻求解决后,超过96%的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过满意的结果,“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占0.78%。电信、房地产、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
这份调查报告给我们透露了两个重要的信息:第一,“霸王条款”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二,“霸王条款”很难根治。那么,治理“霸王条款”真的就那么难吗?当然不是,关键还在于我们的治理办法不够彻底和坚决。
按照消费者的既定思维,遭遇“霸王条款”首先想到的就是消协,这本身并没有错,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发挥的功效不可小视。关键是消协并非万能机构。事实上,《消法》给予消协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享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七大职能。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消协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是没有行政职权;二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援引法学专家的话说,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此消彼长的结果是,“霸王”在遭遇投诉后,没有衰亡反而大行其道。
“霸王条款”咋治?还得法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点较真的意识,别老是嫌麻烦,要在意那些作为个体受损的小利益。要知道,正是你的这种不善于较真的宽容壮了霸王胆,从而成就了“霸王条款”的落实。如何治理霸王条款,这起15元钱引发的酒水官司算是做了个榜样,值得效仿。
来源 生活新报 编辑 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