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要投诉柔婷美容美体金碧二分店给我做足疗造成的损伤……”3月15日,年近七旬的叶姓老人将1份投诉材料送到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中心。 叶姓老人反映,她是一名退休干部,今年69岁。去年3月份路过金碧路时,被柔婷美容美体金碧二分店工作人员拦住,动员她到店里试试足疗。老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到这家店做足疗,没想到从此犹如掉进陷阱里。工作人员死磨硬缠,让她买这样卡那样卡,不断有“优惠”活动和“新产品”摆到老人面前。在很短的时间内,老人购买了“年卡”、“英皇香熏足疗卡”和“清秀佳人卡”,共计4454元。 6月4日,替她做足疗的小伙子又不断动员老人,说有一种1500元的“贵宾卡”,称这种卡有许多优惠,只有几张,是总经理让他“推出的”,一定要买。当时老人觉得自己已经买了3个卡,没有必要再买。由于没达到目的,年轻人就拖延做按摩的时间,老人感到疼痛,多次让他轻一些。可做完足疗的第二天,老人的双脚小腿正面发红、发痒,随后长起了一些小水疱,小水疱后,皮肤发生溃疡流黄水。 老人到该店找到负责人洪某,洪某说抹点芦荟胶就好了,并且派人买来交给了老人,称芦荟胶如何的好,很多类似的情况都是擦了芦荟胶就好了,不用到医院。出于对洪某的信任,老人将芦荟胶拿回家擦了近1个星期,不仅没有好,情况反而更加严重,皮肤发红的面积越来越大,颜色变成深红色,身上也长了不少红点,全身奇痒难受。 老伴看到这种情况,6月11日早晨6点半到云大医院替她挂了皮肤科的专家号。当老人拿着云大医院皮肤科的专家号到金碧二分店,让柔婷派人陪她去看病时,该店负责人提出换家医院。老人生气了:“我这一生还没有看过皮肤病,也不认识任何皮肤科医生,随便到哪里!”最后到了昆华医院。可由于当天是星期六,昆华医院只看急诊,挂号处排了很长的队。陪她去看病的人觉得既然已经挂了云大医院皮肤科的专家号,就还是到云大医院看,又回到云大医院看了皮肤科。 2006年6月24日下午,老人感到心慌、胸闷,血压升高。到医院挂了急诊,医生认为心慌、胸闷等症状与皮肤破损、溃疡、全身过敏有关,连续打了几天吊针后心慌、胸闷等症状才得到缓解。 为了配合医生尽快医治好双腿,凡是中医、西医让她忌口的食品,老人都不敢吃。时间长了,由于营养缺乏,经常头昏、头晕,全身无力,而且由于吃的药、擦的药都含激素,以至全身总是感到肿胀。 从发病至今10多个月过去了,老人双脚仍然没有痊愈。由于小腿溃疡流黄水,她所有外出活动都停止了。偶尔参加一些必须的活动,得带很多卫生纸和备用袜子,但裤子很快就会被黄水浸湿,大部分时间只能在家里穿短裤或把长裤脚挽到大腿。晚上更是痛苦,睡到床上被子、床单很快被浸湿,被子还会粘在腿上。而且只要盖上被子,身上一热全身更是痒得难以忍受,不盖被子又担心受凉,常常整夜整夜的坐着。 从去年6月份至今,老人看了多少次双腿都记不清了。去年8月,老人向柔婷提出,一次性赔偿一笔钱作为后期继续治疗以及精神补偿。对此,柔婷一位“经理”很不客气地威胁她道:“由我们的律师和你谈!”老人回答:“可以。” 那之后的一天下午,柔婷突然通知老人,第二天早上带她到省中医院皮肤科看病。没想到医生看了双腿后没头没脑地说:“我不好做结论,要看开始的情况,我没有看见开始的情况。”又过了几天,电话又通知,要找一些美容协会的“专家”、“权威”给她做鉴定。 而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医药费已支付了三四千元,却没拿到柔婷一分钱。老人无奈进行了投诉。 3月19日上午10点,金碧工商分局举行了调解。几经催促,柔婷方负责此事调解的陆经理才于10点50分姗姗来迟。经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初步认定补偿4500元,但陆经理提出要回公司再次商议才能最后确定补偿金额。双方约定,22日上午10:30再到金碧工商分局进行调解。 3月22日上午,陆经理又迟到了10多分钟。叶姓老人当天身体不适未能到场,委托其女儿刘某参加调解。此次,双方同意了4000元的一次性了断足疗损伤治疗等费用的补偿金总额。 3月26日,叶姓老人给云南省消费者协会3.15维权网络中心打来电话说,她已经同柔婷一次性了断足疗损伤治疗等费用补偿的问题,并领取了未退的部分卡钱和约定的补偿金。 云南3.15网 王新 编辑 林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