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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神”不神 退款赔偿

时间:07-04-03 15:19:02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3月16日,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近70岁的消费者张某来消协投诉,称其前年3月14日在山亭一药房以260元的价格购买的“华汉针神”牌治疗仪,使用两年后,对自己身上的疾病没有任何疗效,且稳压电源已坏,要求赔偿.其理由是,说明书上承诺有效率达100%。经查看,说明书上明确承诺有效率且注明无效退款。

 

  据药房负责人说,当时销售此商品时,是代理商租赁本药房的柜台,现早已退租,所以不愿赔偿。按照《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经消协调解协商后,经销商退赔了张某100元钱并更换了稳压电源.张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编辑 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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