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面临的的难题。就广东来说,2002年统计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字是将近6万件,有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增长尤为明显。同年北京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表明,企业败诉案件占全年已审结案件的56.2%,是职工败诉案件量的2.9倍。
另一方面,劳动争议的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如何有效避免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问题已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外聘劳动法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专门设立法律顾问室等等笔者在与一些知名的外企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虽然在企业效益、产品知名度方面取得极大成功,但由于不熟悉中国法律,即便有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知名的HR经理,但劳动争议还是层出不穷。就此,笔者结合从事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心得,试析外商投资企业减少、避免常见劳动争议的若干措施。
一、劳动争议与企业发展的联系
劳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可避免地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显然,一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过于频繁、涉及人数过多,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亏损、停产、破产,这也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投资失败的原因之一。现实中,不乏企业被劳动争议拖垮的例子,例如《台商赴大陆投资失败案例之研究》一书中收集了21个台商在内地投资失败的案例,其中因劳资问题处理不当而失败的案例就有7宗。相反,如果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处理得当,则有利于企业理顺内部关系,把精力全部放在经营发展上。因此,对于设立企业的外商投资者来说,不仅应当认识到劳动争议过多带来的危害性,更重要的是必须了解熟悉内地政策,有效预防减少劳动纠纷,以及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二、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及产生的原因
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律师办案的经验,介绍几种常见的劳动争议的类型及成因。
1、辞退争议
辞退是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违纪辞退、正常辞退和经济性辞退。辞退在用工管理中是一种常见行为,也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处罚违纪员工和淘汰不称职人员、减轻包袱的方法之一。实践中因辞退引发的纠纷在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中比较普遍,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遇到过这类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况多数是该员工违反内部纪律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此外还有经济裁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在处理违纪员工时,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但由于操作方式、运用依据或者处理程序的不当带来了不少麻烦,要不就是处罚过重,要不就是证据不足,反过来给员工控告。而司法机关对企业辞退员工不当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员工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企业必须接收并赔偿争议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员工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企业必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