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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东莞执行690元/月最低工资新标准

时间:06-12-16 21:51:32 来源: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下发通知:从 2006年9月1日起,2006年度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86元/小时。同时,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
    根据广东省近日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有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最低一档为450元/月。东莞市被指定属于第二类,为690元/月。而此前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新标准比旧标准提高了116元/月。
    同时,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从2006年9月起,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调整为最低工资新标准690元的80%,即552元/人月。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除失业保险外,东莞市其他社会保险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不大。(记者 张拔其 实习记者 周丕垚)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麦真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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