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项目 | 企业类别 | 适用税率 | 备注 |
内 资 企 业 | 一般内资企业 | 18% |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 |
27% |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 |
33% | 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内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新办的免征两年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非高新技术企业 | 一般生产性企业 | 27% | 减半征收期税率为12% | 属生产性企业且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 | 12% (对原已按15%税率缴纳的企业按10%征收) | 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
先进技术企业 | 12% | 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执行该优惠税率 |
高新技术企业 | 一般高新技术企业 | 15% | 减半征收期税率为7.5% |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 | 10% | 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
先进技术企业 | 10% | 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执行该优惠税率 |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 | 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 | 经营期在5年以上 |
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再投资兴办扩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 | 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税款 | |
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自行确定产品内销比例 |
附注:1. 上述政策以国家、省市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