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外商投资 >> 办事指南 >> 正文

祖国大陆对台商投资项目给予的特别优惠

时间:06-12-20 17:29:38 来源: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祖国大陆给予特别优惠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有两类: 
    
    (一)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投资者汇出分得 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产品出口企业); 
    
    (二)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 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即先进技术企业)。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该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 贸易部门或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