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外商投资 >> 办事指南 >> 正文

台商可否在大陆投资办医疗诊所?

时间:06-12-20 17:29:38 来源: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内容,中国加入WTO后承诺: 
    
    1、许外国投资者与中方伙伴设立中外合营的医院和诊所,允许外方控股。有数量限制; 
    
    2、具有本国行医证书外国医生,在获得中国卫生部的许可以后,在中国提供短期的医疗服务,期限为6个月,并可以延长至1年; 
    
    3、合资或合作医院和诊所的医生和医务人员大多数应为中国公民。 
    
    对开办医院或诊所的现行做法规定如下: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合资、合作民族医疗机构),不允许独资; 
    
    2、对投资总额、经营期限及中方所占股权或权益有规定; 
    
    3、数量上有限制; 
    
    4、必须是独立的、营利性的法人机构;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原作者: 华夏经纬网
来 源: 华夏经纬网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