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专门的立案机构。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国内及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分别进行审查立案。其目的是为本院审判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一审案件受理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国内及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2、争议标的金额虽不满1亿元,但高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国家赔偿案件: (1)、申请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 (2)、不服经过公、检、法及监狱管理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5、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6、对本院一审判决申请执行的案件; 7、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案件和仲裁机构提请的财产、证据保全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