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诉讼指南 >> 民事诉讼 >> 正文

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将出 股民可集体告公司 

时间:06-12-15 11:26:56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一直备受关注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将迎来新的司法解释。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迫在眉睫,为规范案件的审理,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在近日出台。为此,记者采访了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锋博士。

  郭锋表示,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将在本月底出台,其最大特点是有三个重大的突破。首先,准许投资者可以进行“团体诉讼”。就是说准许几百名或几千名投资者通过律师同时进行诉讼。在过去,法院只能受理单个投资者的诉讼,像大庆联谊案,有100多名投资者起诉,结果一个多月都没有审完。“团体诉讼”的出台势必给造假的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压力。

  其次,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方面推出了“因果关系推定”,即原告的损失是不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不需要原告来举证说明。以前原告要把所有的举证都要给被告,但如果举证不全面的话,就没有办法。而现在原告的举证按司法解释只需要两个方面,一个是侵权方面的举证,另一个是损失举证,这对投资者来说是相对容易做到的。至于其他的举证责任,原则上不要求原告举证,而是由被告进行抗辩,这样就解决了中小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

  第三,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一直是法院难以实施裁决的“瓶颈”问题。新司法解释首次确定了赔偿标准即“实际损失”,是指在证券欺诈期间,投资者买入了股票以后,卖出所造成的差价损失,加上差价损失部分的税金损失和佣金损失,以及这三部分合计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损失。

  据了解,从今年1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允许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的解禁令后,有统计称,由投资者起诉的证券官司达893起, 但大部分案件庭审后基本处于搁置状态,因为在“115通知”中,对如何举证虚假信息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如何界定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如何鉴定,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等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将亮相的这部司法解释将扫清目前的法律障碍,成为法院审理“因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民事赔偿案件时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