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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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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
条例禁止地方政府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条例强调,对擅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中央编办、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中央严格编制管理 严查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等
· 政府机构和编制管理法制化 责任追究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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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令第488号) |
我国目前共有8296万多残疾人,已经实现就业的有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法制办负责人就《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管理、登记、证照费
·受权发布:《残疾人就业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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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国务院令第491号) |
申请器官移植患者排序应“公平、公正、公开”;未经专门委员会审查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不得摘取用于移植;医疗机构实施移植手术不得收取所移植器官费用;相关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法制办、卫生部负责人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令禁止买卖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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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2007年将有3200万农村人口告别不达标水质
· 2/3城市存在供水不足 我国资源形势有多严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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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 |
《规定》详细规定了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具体条件,指出,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以及有心脏病、眩晕症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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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 |
《办法》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厂址应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厂房、车间应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 |
《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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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 年第1号) |
《办法》的核心条款是第七条,该条规定了市场应当建立的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商务部就《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
《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为从源头上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础。
·六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5·1施行 捡破烂也要执照
·商务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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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3号) |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卫生部:今年5月起医生须用常用药品通用名开方
·《处方管理办法》: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卫生部: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卫生部:医师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将被取消处方权
·卫生部发布《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处方不得涂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 |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杭州海关加大对进出境货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出境游:多种物品禁止入境 7类物品必须报检 |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 |
《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百姓带来哪些变化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北京:5月1日起市民购买处方药须执业药师在场 |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7号) |
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共31条,对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时限、申请人的义务、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重新修订 对违法广告加重处罚
·药监局: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规章的实施工作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我国将建立食品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 |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工商总局令第27号) |
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解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两部法规
·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布 严管违法广告 |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 |
《办法》明确了“证券法律业务”的含义,规定业务方式包括对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和制作有关证券活动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应当出具法律意见的证券业务活动的具体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
5月1日起,乘坐从中国境内始发的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其必须能盛放在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而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如不能托运可在安检处自行放弃。
·民航总局:5月1日起中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限
·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新规定对旅客出行有哪些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