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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就循环经济立法提出7条建议…

时间:06-12-18 16:47:53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就循环经济立法提出7条建议

循环经济要纳入各级政府考核

   深圳12月4日电 记者郄建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热地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就循环经济
立法提出7点建议。他希望,这部法律应当明确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把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中。
  热地认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仍然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
  已经正式纳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循环经济法立法,目前已经形成了循环经济法法律草案的初步框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就已经驶入立法快车道的循环经济立法,热地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建议:
  ———从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整体利益出发,使这部法律完整、准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热地说,立法中应当明确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把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中。
  ———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如节约资源、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等。热地说,在制定循环经济法时,应当紧紧围绕这几个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法律规范,形成健全的法律制度。
  ———要综合发挥市场激励和行政约束的作用。热地提出,法律中,在市场激励方面,要规定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财税、价格、投资和金融政策。在行政约束方面,要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淘汰制度。
  ———要通过立法鼓励和推进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要为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热地认为,当前应当通过立法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和社区组织开展各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
  ———要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监督。热地说,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尤为突出。循环经济法要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确保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估检测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完善循环经济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热地要求,各有关立法部门特别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其中包括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等配套政策等。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提出,在循环经济立法中,是否可以参照“十一五”规划,将一些循环经济发展的定量指标明确写入法律,比如,在循环经济法中明确规定,到2020年,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应降到什么样程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什么样范围,资源再生率应达到什么样水平等,这样这部法律更具有刚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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