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部门及行业也制定了一些调整经纪人活动的地方法规和行业规章。如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科委制定了《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
然而,实践中遇到很多难点,如有的经纪行业规模大,从业人数多,政府和协会怎么管?还有很多地方没有行业协会,存在一盘散沙现象,如何避免诸如“坚石”现象?如何进行行业自律?政府不同机构颁布的一些涉及经纪人的政策法规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实践中该如何协调?行业协会该如何定位,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还是监管者,或者是兼而有之?经纪人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他的法律地位如何?经纪行为与代理、行纪和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现实和法律体系上的困惑亟须给予答案。
经纪人立法滞后亟待改变
经纪活动和经纪人已成事实,经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有目共睹。目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经纪作为一种营业活动,经纪营业的特殊性以及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应当有相应的立法调整。
目前我国存在着各种层次和种类的经纪人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只是一种应急措施,并没有对经纪的性质、经纪人的地位、经纪人法律规范的模式等作深入的探讨。因此,这些规范多少存在法律定位、定性的错误和混乱,需要更高层次的立法加以纠正和统一。
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将逐渐地向世界开放。而伴随产品市场开放的同时,也必然涉及服务贸易市场。在服务贸易中除律师、财务管理、咨询外,很重要的一种服务贸易便是经纪业务。现在许多外国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已经准备和正在向中国市场挺进,而我们国内的经纪人还正处在发育阶段,甚至法律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经纪人法,培育我国的经纪人,将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