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法界动态 >> 立法前沿 >> 正文

经纪行业“生态”不良亟待立法规范

时间:06-12-19 17:05:31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接到冯女士报案:她与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出租一套两居室住房,月租金4800元。按照合同规定,公司每月初将当月房屋租金打到冯女士账户上,但她没有收到租金。冯女士找到位于大钟寺中鼎大厦的坚石公司总部,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此案发端于2003年11月9日。案发三个月后,坚石房地产公司诈骗案主要嫌疑人在海口市被警方抓获。此案受害人多达770多人。据今年1月17日的消息,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的坚石公司诈骗案已经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完毕,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坚石事件”仅仅是经纪行业的一例典型案件。经纪行业的不良“生态”,必然生出“坚石事件”这样的恶果。北京经纪人协会秘书长孙海峡对记者说。

  经纪行业“生态”问题严重

  北京市经纪人协会组建一年来对行业现状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秘书长孙海峡一口气向记者介绍了该行业存在的十大问题。
  一是主体混乱。当前从事经纪活动的市场主体中还有相当数量未取得合法经纪资格,处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黑市经纪的状态。这些非法经纪人在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定,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素质的情况下涉足经纪业务,要么以个人名义单干,要么组织松散,他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缺乏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一旦发生纠纷,一躲了之。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主要表现是:编造信息、把没有产权的房屋说成有产权、把非专利技术说成专利技术等。
  三是纠纷多、处理不利。目前经纪行业中尚未建立起协调及化解矛盾纠纷的体系。
  四是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目前有些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损害其他经纪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五是经纪合同不规范。如:缺少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重要条款;利用格式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或设定霸王条款。目前,经纪人行业内尚缺乏统一、规范、种类齐备的合同文本。
  六是经纪欺诈屡有发生。在房地产、技术、职介等经纪领域中尤为突出。
  七是交易程序不规范。缺乏行业统一遵守的交易程序,缺乏被各方主体普遍接受的交易规则。
  八是吃差价的黑经纪现象严重,利用行纪方式吃差价,骗了上家骗下家,非法敛财。
  九是经纪行业发展的结构尚欠合理,组织化程度不高。
  十是法制建设滞后,市场和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还没有经纪人行业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纪人”没有法律“名分”

  记者通过在北京市的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各种个体的、民办的、官办的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触角,已深入到商品流通、运输、证券、金融、期货、科技开发和转让、作品出版、文艺演出等各行各业,发挥着提供各种商业机会、联系当事人、沟通信息、促成交易的作用。经纪活动和经纪人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速度最快的新兴行业之一。
  但是,经纪活动和经纪人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并没有成为法律概念,我国合同法是按代理、行纪与居间设计了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经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应的地位,人们无法对经纪活动和经纪人有一个清晰的法律判断。

  应急措施与一盘散沙并存

  为了经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相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如实行执业资格考试、推行牌照管理制度、全面登记执业资源,将经纪人的管理从简单的资质管理变为国际通行的注册管理等等。
  如北京经纪人协会,在反复征求业内及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后,正式推出《北京经纪人行业自律规范》,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共计13条,主要对经纪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业务操作程序、合同签订、信誉档案、违规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北京经纪人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倡导房地产经纪企业开展经纪业务实行“阳光作业”,交易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实现“收费、付费、程序”三透明。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