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钟紫薇)“我平时很少喝酒的,没想到这一次喝酒就出事了。”因为在5月1日当晚醉酒驾车,欧阳某成为东莞“因醉驾入罪”的第一人。5月30日上午,此案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欧阳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起诉。对于起诉内容,欧阳某表示认罪,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调查称,欧阳某于今年5月1日晚9点30分左右,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东莞黄江镇宝湖山庄往黄牛埔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江镇东环路新兆丰工艺灯饰厂路段时,欧阳某驾车越过中间双实线,车头左角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左边车身发生碰撞,造成欧阳某受伤,两车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鉴定,欧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正常指数的20余倍,已属于醉酒驾驶。
欧阳某在法庭上表示,事发之前,为了庆祝表哥家新添一辆车,他在表哥家喝了四瓶啤酒。此时的他刚刚辞去工作,原本打算第二天就去找工作,顺便把车卖了,减轻养车的经济负担,没想到意外就突然发生了。
“我之前就知道酒后驾车是不对的,但一直抱着侥幸心理。现在出事了,只能吸取教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欧阳某表示认罪伏法。为此,他甚至没有邀请律师为其辩护。而在开庭单当日,由于欧阳某始终表示认罪,案件的法庭陈述、法庭辩论以及证据质证过程都很简短,整个开庭仅持续了近半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