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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交通安全立法听证:机动车撞人该负多大责

时间:06-12-18 11:13:22 来源:东莞律师网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听证焦点 1“事故无法查清,机动车司机负全责”是否合理焦点一: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自行车可载童”是否合理

    焦点二: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交通安全”立法听证会将于今天下午14时举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从报名参加的332人中遴选出16人作为陈述人,将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也是北京市的第一个立法听证会。

    主持这一听证会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些问题确实是难点,涉及到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冲突,必须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来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

    “机动车负全责”是焦点

    “机动车负全责”、残摩能否载人等依然是今天听证的焦点。但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告诉记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负全责”有一个前提: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以讹传讹,丢掉了这个前提,以为是所有情况下机动车负全责。今天,就这一点,16位陈述人还将继续表述自己的观点。

    听证会将持续3小时

    据张引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报名者所持的观点、代表性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了30人参加今天下午的立法听证会。在这30人中,16人将作为陈述人在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他人将作为旁听者参加听证会。来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10名委员将作为听证人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将持续3小时,以举手发言形式,16名陈述人每人将有8分钟的陈述时间和2分钟的补充发言。

    张引表示,这16名陈述人来自不同的领域,代表不同的意见。有法官、交警、律师、公务员等各种从业者,有行人、公交公司管理人,也有曾经的机动车肇事者。他们集中代表了市民的意见。

    听证会后,北京市法制办将就陈述人的意见写成听证报告,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时的参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会充分尊重民意,尽可能的采纳市民的意见,不仅要参考听证会上的陈述,还要参考征集到的市民意见。

    ●主持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

    ●听证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10名委员

    ■专家说法

    “减轻多少司机责任”是突破点

    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认为,新交法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条款中的“减轻”二字,应该成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突破点。

    郝满良认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条款都是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作为下位法,北京的地方法规必须完全按照国家上位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国家大法中“有证据证明”、“故意违章”等都未做明确规定,所以这是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空间。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肇事双方是“三七开”还是“二八开”,制定出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这样就可以使今后工作有了参照系数,这应该是北京当地需要明确的方向。

    ■案例

    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件已两次开庭

    被告司机不服“负同等责任”

    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被撞死”案件“二环路奥拓撞人案”现已两次开庭。奥拓司机对于“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不服,并提出反诉,向死者家属索赔停车费、运尸费、化验费等2千余元。宣武法院暂未宣判。

    二环路奥拓撞人案发生于5月9日20时55分,新交法颁布实施第9天。安徽籍33岁妇女曹某步行横穿二环路主路,被一辆在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的奥拓车撞死。

    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死者家属认为司机距离100米远就看到了死者,有机会避免灾难发生,且事后检测奥拓刹车存在问题,索赔23万元;司机刘某认为事故主因为死者违法,横穿二环,他只是违章、违规,双方不应承担同等的责任。本着公平人道的原则,他愿意承担30%赔偿责任。

    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行人曹某违法横穿机动车道;司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以及发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者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曾针对该案说法:新交法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分开,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认定,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判决。即使在新交法实施前,未有“机动车负全责”规定时,对于这样的事故,交管部门同样会作出负同等责任的认定。

    ■市民意见

    8月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开始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

    有市民认为,“以人为本”不能仅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为本,同时也不能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对应为“强”和“弱”的关系。

    也有市民提出,当前急需完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关键是提高保险额。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难以承受高额赔偿。

    更多的市民认为,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现有的规定进一步修正、细化。

    意见1——责任赔偿不能标准单一

    规定机动车负多一些责任是以人为本的表现,这我完全赞同。因为机动车驾驶员“穿”着“钢铁衣服”,与行人相比是强势群体。

    但是,驾驶员群体也分为三六九等,开大奔的与开奥拓的经济实力差别很大,不应该被划分为一个阵营。

    一名拥有奥拓车的市民与一个普通行人之间,经济偿付能力差距并不大。撞死一个违章市民,就被交管部门要求赔偿20万元,这对于一个奥拓司机来说确实难以承受。我觉得,北京地方法规能不能制定得更细致一点,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应该有一个对比关系,不能用一个标准对待所有情况。(某一线交警,应本人要求,隐去姓名)

    意见2——应细分“混合过错”中责任

    我本人也开车,也老早开始关注这部法。听证本身就是件好事。就希望参加听证的陈述人、听证机构也是客观公正的,那公民对于结果也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了。

    有些人担心听证会流于形式,这一点我倒很乐观。作为机动车司机,我希望听证机构能补充具体的认定原则,在因混合过错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时,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赔偿比例。(张星水: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意见3——千万别让非机动车带人

    我是一名老司机,驾驶技术很不错,可听说非机动车可以带人,还是吓了一跳。 前一阵,有个报纸曾经算过一笔账,各种费用加到一起,撞死一个人驾驶员需要赔50万元。撞死一个人就赔这么多,要是把他带的人一起撞死了,不就得赔100万了?

    这谁能负担得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才有多少?而且办起来还挺费劲的,想拿到手不容易。报纸、广播宣传这么久了,我早就搞明白了,即使行人有错,不管责任大小,只要你把他撞死了,你就得赔大头。所以,如果北京规定非机动车可以带人,那我就把车卖了,不开了,因为没准哪天,就会撞了一个闯红灯的骑车带人的,马上就背上上百万巨债了。一辈子都还不清。 (司机姜新,10年驾龄,黑龙江籍来京人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秦文王姝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吴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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