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经过耐心细致工作,使一起将提起诉讼的家庭纠纷在诉前成功得到化解。 前来诉讼的当事人灵某曾经在2005年9月在科区法院速裁庭办理了离婚诉讼,再次来法院诉讼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官经过询问当事人意见,灵某同意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立案庭根据速裁庭审判员熟悉案件情况,没有另行安排诉前引导协调员,而指定由速裁庭负责诉前调解。速裁庭庭长关清经询问得知,灵某离婚后抚养12岁的儿子,并没有再婚。今年3月,当她得知男方已经再婚,并且又生育了一名子女后,自己心里难免失衡,便产生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推卸责任的想法。于是,灵某来到法院起诉。得知这一情况,庭长关清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对灵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和教育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灵某思想上的疙瘩被解开,表示不再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今年年初以来,科区法院启动了调解联动机制,将服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协调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仅节省了有限司法资源,而且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自实施诉前法律服务引导机制以来,已有25件民商事案件在诉前由诉前引导协调员和速裁庭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