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12日上午9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邀请德城区妇联的同志共同调结一起离婚案件,案件的顺利调结,充分体现了该院实行诉调对接机制取得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于今年五月份到德城区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刘某接到起诉状后多次到区妇联反映情况,希望妇联的同志能够给予其帮助。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审法官徐智勇主动找到区妇联的同志,邀请其参加庭审,共同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当庭给付被告刘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5万元及子女零花费用3000元,并负担其子每年所要交纳的各项学习费用;价值20余万元的房产一处,原告王某交付11万元房屋贷款后,由被告刘某和其子共有。
此案圆满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区妇联同志一再表示:“此案调解的非常成功,区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具有很大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既帮助我们妇联更多地了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又能发挥妇联的特长帮助法院进行调解,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