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江西省龙南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庭审前5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将拟旁听案件的简要案情、开庭日期和合议庭组成等有关情况,呈送审判委员会委员。 开庭时,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到庭旁听,同时,各庭室负责人陪同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认真分析庭审情况,总结庭审经验,并填写《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意见表》,指出庭审存在的问题。审委会办公室对审委会委员所提意见,进行分类汇总,报审委会委员,并全院通报。有关审判人员,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召开审判委员会,对庭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全院工作。该院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审委会及时实现对大量个案的讨论到宏观调控角色转变的体现。通过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不但使审委会委员掌握了审判工作动态,强化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还提高了审委会委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审判人员庭审的规范,有力地提高了全院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