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江苏省泗阳人民法院立足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不断拓展调解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以立案调解、诉前委托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调解模式,促进纠纷的非诉讼化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泗阳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立案环节开始,将赡养、抚育类家庭内部纠纷以及相邻关系纠纷等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作为重点对象,实现对纠纷的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解决。对于这类起诉,立案法官在立案前要详细了解情况,区别处理:如果纠纷显著轻微的,由立案法官联系对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而放弃起诉;如果纠纷较为普通的,则在充分释明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暂不立案,而是将纠纷移送委托当地矛盾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调机构进行调解,该院定期与受委托机构沟通、联系,掌握纠纷的处理情况;如果纠纷明显复杂、尖锐,或者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则立即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前调解,成功地促成30余起纠纷当事人和解而放弃起诉。共向有关民调机构委托调解纠纷68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体现出了非常良好的纠纷解决效果,有效地发挥了维护当事人之间既有感情,减少解决纠纷成本的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