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1月至5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调解庭审结案件120件均为调解结案,调解率100%,自动履行率100%,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江苏省新沂市地处交通枢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县乡公路纵横交织,交通事故逐年增多。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多达3000余起。为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新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调解庭,以快速、便民、调解为重心,采取及时立案、及时保全、及时调处三项措施,减少案件的中间环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采取现场立案,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程序均在一小时内完成,缩短了立案时间。对需要采取查封车辆措施的,现场办公,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案件审理程序上实行繁间分流,对争议较大的按正常案件处理,对争议不大或没有争议的采用速裁方式,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基础上,抽调资深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庭前调解或直接一次开庭审结。这种审理方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