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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

时间:07-04-02 16:52:17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对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修养。

    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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