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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大学生告赢单位 仍无编制

时间:07-04-02 16:52:22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本报讯(记者 张力)重庆医科大学2002届毕业生付袁园,在毕业时,为了选择一个更加稳定的“铁饭碗”,主动放弃了已经落实的江北某医院的工作,转而选择了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大渡口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可工作了1年多,才知道自己还是临时工。在多次要求落实编制未果的情况下,付袁园将区健康中心告上了法庭。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付袁园终于一审胜诉。

  工作1年多才知还是临时工

  作为一个女孩子,付袁园想找一个稳定的工作。于是她辞掉了医院的工作,和健康中心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付袁园的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也转到了大渡口区。

  2002年8月7日,付袁园刚到健康中心报到一个星期,健康中心就要求付袁园签一份合同期为一年的《聘用合同书》内部职工上岗工作合同,每个人都签。一年后,付要求转正,单位告诉她,暂时没有编制,等编制下来再转。2003年11月,编制下来后,付袁园再次要求转正,可健康中心告诉她,她“只是个临时工”,要转正得去考,并拿出《聘用合同书》为证。

  大学生“较真”丢工作

  付袁园有种受骗的感觉,她认为,由始至终都没有任何人告诉过她她只是个临时工,而且按照2002年的规定,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意味着是被单位录用的正式职工。单位在招她时也没说没有编制,且自己进单位都是按照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进行的,怎么突然变成临时工了呢?

  付袁园的“认真”惹恼了单位,2004年2月25日,健康中心终止了《聘用合同书》,付丢了第一份工作。

  付袁园向大渡口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但得到的结论是《就业协议书》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对请求予以驳回。

  仲裁被驳回告上法庭

  付袁园的请求被驳回后,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仍然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这两份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付袁园是健康中心聘用的正式职工。

  被告健康中心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只要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应该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而付袁园没有通过任何的录用考试,不具备成为正式职工的前提条件。被告律师说,本案并不应该属于人事争议纠纷范畴,因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占事业编制的人员才符合人事争议纠纷范畴,该案只能适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范畴。

  法院认定她非临时工

  根据《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付袁园在计划生育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符合《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第3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签订聘用合同书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见,健康中心聘用付袁园的意图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健康中心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中,均未明确约定聘用付袁园是作为临时工。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为人事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付袁园非临时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不受理转正定级的请求

  付袁园要求健康中心为其转正定级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而不予受理。最后法院判决,付袁园和健康中心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书》有效部分约定的权利义务;健康中心补发付袁园2004年4月起至2005年1月的工资4430元,津贴690元和赔偿费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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