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劳动争议 >> 企业维权 >> 正文

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时间:07-04-02 16:49:44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广东省劳动厅印发

《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粤劳监〔1998〕50号)  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省劳动厅根据《劳动法》及省政府和劳动部有关规定,于3月23日印发了《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粤劳监〔1998〕50号)。
  《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所称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及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奖惩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三)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四)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工作,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其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其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应自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全体职工公布施行。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罚;由此造成劳动损失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承担相应责任。《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按《办法》规定进行修改并补办审查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
 
 

 
今日点击


·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

·10万元定金滞留中介 卖家反悔不愿双倍返还定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推荐阅读


·卫生部要求完善法规明确假药伤害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今年将调整到963元

·同居十年女友要分割男友公积金于法无据败诉

·广东:餐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找到理由

·肖扬:司法公正要靠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

·讨债有捷径申请支付令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合作伙伴:中国海关事务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22761100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楼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