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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时间:07-04-02 16:57:43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答:1995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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