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监公〔2006〕1号 关于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存在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用人单位(附后),予以公告。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用人单位公告
序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所有制性质;主要违法事实
1;东莞市新力光自动化机电有限公司;何光华;塘厦镇石马村明珠街;有限公司;拖欠全厂210名员工7、8、9三个月工资约80万。
2;东莞市新一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孙日全;中堂镇槎窖管理区;有限公司;拖欠全厂85名员工8月份约10万工资。
3;东莞张氏表业有限公司;张浩林;南城区雅园管理区;有限公司;拖欠全厂200名员工7、8、9三个月工资约60万。
4;东莞长安冲头恒裕泰五金塑料电器纸品制品厂;文建中;长安镇冲头社区;三来一补;全厂342名员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拖欠全厂员工8月份工资约70万。
5;东莞常平麦元溢丰玩具制品厂;陈淦秋;常平麦元村;三来一补;拖欠全厂500名工人8月份工资、拖欠行政人员5、6、7、8月份工资约170万。
6;东莞市企石万兴家私厂;张丽华;企石镇杨屋村第一工业区;个体;全厂员工153名,拖欠部分员工4、5、6、7、8月份工资约14万;超时加班,拒不整改。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200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