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要闻 >> 正文

广东加班费计算与全国不同 基数不需打七折?

时间:08-02-14 16:06:50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加班费的基数为什么是月工资的70%再除以20.83?”对此,记者咨询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广东的正确计算方法是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的日工资收入为基数。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崔群)“加班费的基数为什么是月工资的70%再除以20.83?”昨日,一篇《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的文章在媒体广为转载,细心的冯先生心中打起了鼓,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电话一问,那边的回复说,根本没有接到这样的文件,也没有这样的说法。对此,记者咨询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广东的正确计算方法是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的日工资收入为基数。

昨日冯先生看到各大媒体报道,今年元旦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再除以20.83,即67.2元,“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其中,20.83天是因为今年起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月制度工作天数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点非常容易理解。但是70%就很难理解了,在我的印象中,加班费基数就是月工资除以工作日,怎么变成了先要打七折,再除以工作日呢?”冯先生当即拨打了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对方的回答是根本不存在月工资打七折的计算方法。

那么加班费到底该如何计算?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陈斯毅表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作为加班费基数的日工资按照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资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每小时按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

陈斯毅特别强调,正常工作时间内、即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除以20.83才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而不包括加班工资。而在执行结构工资的企业中,福利、奖金、全勤奖等也是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待遇,应该合并计算。

计算方法

三倍工资=加班费基数×3

两倍工资=加班费基数×2

加班费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内月工资÷20.83

月工资=工资+福利+奖金+全勤奖等

(不包括加班费)

举例说明

例1:月工资2000元,月加班工资500元

加班费基数=2000元÷20.83

≠(2000元+500元)÷20.83

例2:月工资2000元,福利200元,奖金300元

加班费基数

=(2000元+200元+300元)÷20.83

≠2000元÷20.83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某富商妻雇人打死孕小三引起粤湘巨大反响

·中国法学界就沉默权等刑法修改中的诸多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乘客从客车摔下,是否属于“第三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

·解读婚姻法六大焦点 

推荐阅读


·3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00元/月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 

·东莞企业职工医疗期以及病假工资法律规定

·中国拟立法“搬迁”替代“拆迁”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恢复至5年

·黎强律师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被称狗头军

合作伙伴:东莞知识产权律师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88999337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15楼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