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动维权:职员在公司宿舍睡觉时猝死获补偿 |
|
| 时间:07-04-02 16:54:16 来源: 浏览:  |
| |
公司招募的职员在公司宿舍内睡觉时猝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员工在公司宿舍睡觉时猝死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公司补偿死者家属1万元。
去年秋天,杜天(化名)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工作。但就在杜天顺利工作一个星期后,工友意外地发现他死在公司的宿舍里。后医院出具了“病人已死亡,死因不明”的诊断证明。杜天的尸体经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猝死。
杜天死亡后,其家属与公司就人身损害补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10万多元。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公司不同意杜天家属的诉讼请求,认为杜天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生理机能问题造成的,与公司的工作环境无关。而且,杜天死亡后,公司为处理其后事已花费了近5000元。
房山法院民三庭法官王莉、刘洪刚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杜天受公司雇佣期间,在正常休息时间死于宿舍内,其死因经法医鉴定为猝死。因杜天家属未提供杜天的死亡与公司雇佣之间存在直接关系的证据,故杜天家属要求公司赔偿的证据不足。但鉴于杜天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补偿杜天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的周天喜律师。周律师表示,杜天之死不属于工伤(亡)。杜天虽然到某公司工作才一个星期,但他与公司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记者焦艳玲 实习生柯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