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月20日)从市人事部门了解到,为方便企业引进和管理人才,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东莞市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暂行办法》的意见。该办法要求,企业现有干部人事关系在东莞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可以自管干部人事档案。 符合条件可自管档案
据介绍,民营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是指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进(接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为方便企业管理人才,市人事部门拟定了《东莞市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现有干部人事关系在东莞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被市评为50强民营企业,或纳税额排在全市前10名的民营企业),且已设立集体户口,可自管人事档案。
同时,企业有专用的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配备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设。具备上述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管干部人事档案。
档案泄密取消自管资格
由于档案涉及到保密等措施,除了规定硬件条件外,还对管理档案的人员也提出相关要求。据悉,企业要根据干部档案、集体户的数量确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一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后上岗,而且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涉及保密方面,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有关规定,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如有涂改、销毁、抽取、撤换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取消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资格,并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企业法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营企业要求自管干部人事档案,需向人事局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受理申请与审核。受理申请后,经实地检查企业档案管理的库房、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人事局收到审核意见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单位。(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