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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坠楼死亡该谁赔偿

时间:07-06-05 10:33:23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无证业主欧阳用假冒的印章,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私自雇佣工人清洗幕墙,结果在清洗过程中发生事故,工人许某坠楼死亡。许某的亲属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某实业公司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判决,一纸诉状将许某的家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无须支付赔偿金。近日,福田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欧阳赔偿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4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清洁幕墙发生坠楼事故
   
     物业管理公司诉称:2003年10月,该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大厦幕墙清洗及防水补漏工程合同》。10月22日,许某和另外5名工人受实业公司指派进行幕墙清洗工作。清洗过程中,大厦管理处忽然通知停止工作,负责管理工人的欧阳遂电话通知停工,现场负责人让许某等撤离现场。
   
     因许某所在的28楼有防盗网,无法从窗口进入大厦,许某等人便顺着绳子向下滑行。因许某解开了副绳,且滑行速度较快,主绳受力摆动过大,与墙面凸角摩擦被割断,许某因此坠楼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某的亲属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8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实业公司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和欧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许某家属告上了法庭。该公司认为,许某意外死亡的整个过程,该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只与实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没有直接与许某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遂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支付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金25万余元。欧阳和实业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卷入了此案。
   
     庭审曝出“黑老板”真相
   
     今年4月26日,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各执一词,而其中涉及的复杂关系,使此案的赔偿问题更加扑朔迷离。
   
     实业公司的“喊冤”,使此案中的疑点浮出水面。他们辩称,该公司从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所谓合同是欧阳伪造该公司的印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已委托公安机关对该合同印章进行了鉴定,证实与该公司印章不是同一印章,并查明欧阳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许某的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对承包人资质进行有效验证的情况下,就与其签订合同。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派出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造成许某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此案关键人物欧阳,虽经法院传唤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黑老板”要赔24万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许某从2000年开始为欧阳工作,从事玻璃幕墙清洗。欧阳每天以现金形式向许某支付80元工资。法院认为,欧阳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雇佣许某等人进行经营活动,并按标准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应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而欧阳没有为许某购买工伤保险,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参照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28224元的标准作为赔偿基数,按10年计算应为28万余元。扣除物业管理公司向许某家属支付的4万余元丧葬费、生活费,欧阳还应向许某家属支付24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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