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图说明
一、从业人员自备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所、社保局)
(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农民户口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合同;
(2)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非农户口
(1)市内的带劳动部门发的《失业证》(市外的不用);
(2)市内的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市外的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流动人员就业证》和求职证明);
(3)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照两张。
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须在解除劳动合同起60天内办理。
二、申领严重疾病医疗费补贴者和失业死亡者家属自备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领有关待遇手续
1、申领严重疾病医疗费补贴(出院10天内办理)
(1)《失业保险待遇卡》和《失业证》;
(2)住院申报表、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单据;
(3)身份证复印件;
(二)失业死亡者家属申领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卡》、《失业证》;
(2)火葬发票;
(3)居委会开具的《抚养直系亲属证明》。
三、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所、社保局)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间
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由社保所、养老失业科承办人员核准待遇后送主管科长复核,再报主管局长审批。审批时限按《省失业保险规定》,凡在当月20号前办理,在下月9号后将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广发行发到失业人员手上。农民合同工失业后办理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即发待遇。
四、改革效果
1、市外失业人员和农民户口失业人员可不办理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每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从原来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障局排队领取改为到全市各广发行网点直接领取。
3、每月一次到社会保障局报到改为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报到,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