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界动态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公司法务案例分析诉讼指南法律文书电子杂志
 

首页 >> 建筑房产 >> 购房指南 >> 正文

住建部:“小产权房”不合法 今后不可能合法化

时间:10-05-24 11:46:54 来源: 浏览: 发送给好友

  记者 王屹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赵晖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以来,不少专家呼吁,用“农地入市”,或放开“小产权房”等方式来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不过,这些说法并没得到管理层的认可。赵晖表示,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上海证券报)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东莞律师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今日点击


·某富商妻雇人打死孕小三引起粤湘巨大反响

·中国法学界就沉默权等刑法修改中的诸多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公司法律顾问应当怎样追债

·乘客从客车摔下,是否属于“第三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

·解读婚姻法六大焦点 

推荐阅读


·3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00元/月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 

·东莞企业职工医疗期以及病假工资法律规定

·中国拟立法“搬迁”替代“拆迁”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恢复至5年

·黎强律师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 被称狗头军

合作伙伴:东莞知识产权律师网 东莞劳动律师网 东莞房地产律师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中国东莞律师网 东莞交通律师网 东莞外商投资律师网
咨询电话:13728117159 13827267196 传真:0769-88999337 邮箱:dglawyer@gmail.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15楼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6103309号
Copyright © 2006-2008 dg59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紫蓝冰工作室设计